4月27日,由中国农业大学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人文与发展学院、西安市乡村发展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发起的中国乡村大讲堂·高端讲堂第六期在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图书馆报告厅举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受邀作了题为《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的主题报告。中国农业大学校长、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中国乡村大讲堂主席孙其信,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辛贤,中国农业大学文科资深讲席教授、国家乡村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中国乡村大讲堂执行主席李小云,中国农业大学讲席教授、全球食物经济与政策研究院院长樊胜根,经济管理学院司伟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晖院长出席,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熊春文主持了此次活动。
孙其信校长在致辞中指出,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最大的短板在农村。农村改革中的制度持续创新,将有助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攻坚克难,进一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陈锡文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切入点,简略回顾中国46年来农村改革的历程,深入探讨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渊源。他提出,不了解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历史渊源,就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就会背离当初我国农村发展的根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它的形成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农民作为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陈锡文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历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特征以及如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三个方面展开对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论述。陈锡文表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初的土地改革开始,经历了农村合作化运动、高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化,最后到今天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他提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都从属于公有制,但两者有明显的分别。同时,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表现出“内公外私”的特点。陈锡文讲到,通过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两大特点,国家在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时要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此外,他强调要坚持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
问答环节,陈锡文对现场和线上提出有关农村集体经济中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详实的解答。现场的师生纷纷表示本次报告有深度、有厚度、令人收获颇丰。
此次活动得到了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腾讯SSV为村发展实验室、成都市社会组织乡村振兴联盟的大力支持。此次讲座线下与线上同步进行,校内师生和来自平谷区的基层干部现场参会,搜狐视频“明日地平线大讲堂”与中国农业大学视频号线上直播有1万余人参与。